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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租到凶宅,對方未告知

  • 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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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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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但在住進去之前發現房子是凶宅(有人在屋內上吊自殺),

    房東溝通,試圖和解請他退訂金並解約

    但是他一直強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租賃必須告知是否為凶宅,

    我們以重大瑕疵這點想要退租拿回訂金他也不願意,

    現在目前他不願意跟我們和解,因為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說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請問現在狀況我們該怎麼辦,

    同學家長說可以去簡易法庭

    請問簡易法庭是隨便一個縣市就可以嗎?

    還是得去房東的所在戶籍地呢?

    另外簡易法庭申請書是我們要自己寫還是要請律師幫忙寫呢?

     

    感謝><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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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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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學生,跟同學依起合租了兩房一廳的家庭房子

    已經付了訂金總共兩萬四千元, ... (恕刪)

    那是隱瞞重要房屋資訊,法院可能會判決減少租金

    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代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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