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強制分割的裁判費該如何提告比較有利?
- 坤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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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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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和親戚有一塊900坪的農地糾紛
主要持有人是我家(我和我弟共有三分之一),和兩個遠親,共業使用分成三份
有糾紛的農地是我和我弟持有的土地,這塊地用了幾十坪加上其他的農地持有人大家做成道路供使用
上一代過逝後我和我弟分到這塊900坪的1/3,我兩個叔叔在分遺產要求我家給他們幾坪以免將來沒有這條道路的使用權就給了他們各兩坪,他們在道路旁也有農地但是這條私有路沒用到他們的地
現在這塊900坪的農地要分割成三份省去將來持有人越來越多的麻煩,這兩個有四坪持份的叔叔不肯分割已經到了調解委員會,他們一直堅持分割之後會影響到他們使用道路的權利死都不肯答應分割
當初給他們地的時候已經白紙黑字寫清楚他們只能要土地邊緣的四坪,強制分割不會有土地要給哪裡的問題
如果將來上了法院要強制分割我可以用我當原告嗎?還是必須四個持有人900坪的土地一起到法院裁判?
聽說強制分割的裁判費是公告現值的百分之一,如果用900坪提告就要支付不少裁判費
可以由我提告用我持有的150坪下去計算裁判費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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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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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之十一
(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二 目前仍以原告之持份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如果你持份為6分之1 即以此計算
所以 由持份較少的人提起分割之訴
裁判費會較省
三 分割共有物之訴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可僅以版大為原告 為須以其他全體共有人為被告
當事人始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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