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家庭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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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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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會不會提出告訴與提告後犯罪是否成立乃是二個層次的問題,換言之,即使相關的證據均不足證明您們二人有發生性關係,最終不會構成通姦罪,但對方可能還是會提出告訴,由檢察官來偵辦。
另外本件也不能排除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可能性。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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