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公然罵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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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2 17:53 最後編輯日期:102-07-2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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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被害人?還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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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被害人或者其他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檢警是不得逕行展開調查的。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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