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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公然罵人

  • 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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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1 23:01 
  • 文章人氣:616
  • 個人積分:12
  • 你好,在臉書有個人公然罵了一個公眾人物,原文照貼如下:"拎杯罵你這個沒懶覺的死GAY也只是剛好而已 幹你媽的oo(人名) 
    要不要我送你幾罐KY抹屁眼 這樣被幹屁眼才不會流血喔~~~"真的罵得很難聽,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22 17:58 
  • 文章人氣:345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未經被害人或者其他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檢警是不得逕行展開調查的。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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