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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無借據及債務人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 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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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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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的媽媽去年未離職時,因老闆提出經營困難,同意以六位數現金借出都沒寫借據本票,只口頭同意按月利息一分,未約定還錢日期,後來因老闆未按月給出利息,我媽後來多次提出還錢要求,老闆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拖延,如店經營不佳,工作表現不佳回覆。並耍賴當初未約定利息之事。

    請問

    1.無借據及未確認債務人真實姓名及住所,這種情形如何追討呢?

    2.小弟與母親前往店提出還錢要求,是否因非債權人,對方可要求離開?

    3.小弟想以未告知錄音或錄影方式詢問對方借錢事實,以當借錢之証據,請問是否構成竊錄罪?

    4.我想去他們店門口寫還錢白布條抗議,不知道這樣作是否有違法嗎?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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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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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 │ 律師證號:100臺檢字第9349號
  • 1.如果對方承認確有債權債務關係,可發支付命令、提起訴訟調解委員會來解決,但如果對方否認,又依您的情形,如果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恐怕很難請求成功。

    2.要看工作場所是否為公開場合,如果屬私人場所,即便是身為債權人您的母親,對方也得拒絕其進入。

    3.刑法第351條之1所謂的竊視竊聽竊錄罪,必須您無故以設備竊視竊聽竊錄,且涉及他人隱私,今天假使您陪同您的母親一起詢問當事人關於債權債務的關係,只要不事先在談話場所預先設立機器錄音(影),而是利用帶在身上的設備來錄音(影),基本上不會有任何問題,因為談話內容不涉及他人隱私,且為當事人所為必要之蒐證行動。

    4.如果確認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白布條上寫欠債還錢等字,屬於事實陳述,自不會有問題。

    但如果債權債務關係無法確定時,這樣寫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另外如果布條上寫人身攻擊之言語,也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以上大略回答,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
  • 明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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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2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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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蘇律師幫忙,小弟又有問題請求幫忙,再次謝謝了
    小弟今陪媽媽前往與債務人面談,並有私下錄音存證,面談內容中債務人有說出同意以每月底付八千元償還,但利息的部份卻否認當初這約定此事,有詢問對方如果提出向債務人測謊要求是否可同意,債務人不直接回答同意與否,只說出可對天發誓。另外要求債務人以白紙黑字寫明償還方式,卻又遭口頭說不相信就算而拒絕,我們確實無法再相信,在沒有明確下的約定,相信長期間會定期償還。

    請問

    1.是否可針對債務人不支付利息部份及償還金額過低提出支付命令?雖債務人有口頭同意償還?

    2.如提告是否可要求對方測謊,以確認証明當初有談到利息的部份?

    3.支付命令要如何申請?該準備資料為何? 是否有範本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