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朋友因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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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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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既然尚在偵查階段,且已承認有拿了皮包裡的錢,建議爭取緩起訴,此部分會涉及金錢有無返還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所以不排除被害人有可能會故意偽稱失金甚鉅的狀況。
2.本件有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遺失物罪。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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