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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朋友因為

  •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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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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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朋友因為在夜店喝酒之下 無意間在店裏撿到 皮夾 後 一時起了貪念取出了現金約3~5百元 事後將皮夾留在店內 現在遭起訴 ,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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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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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這部份我朋友已經去警察局作筆錄 也當下承認 並向警方尋求聯絡當事人的方式

    警方以" 偷竊" 涵送

    請當事人願意和我們聯絡上 但眼前快開偵察庭 始終沒能聯絡上 這方面該如何?

    到了偵察庭 是不是還有機會?會被起訴嗎? 檢方會以什麼罪起訴??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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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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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既然尚在偵查階段,且已承認有拿了皮包裡的錢,建議爭取緩起訴,此部分會涉及金錢有無返還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所以不排除被害人有可能會故意偽稱失金甚鉅的狀況。
    2.本件有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侵占遺失物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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