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佔用他人土地以及租金問題
- 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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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19 07:59 最後編輯日期:102-08-19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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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A , 我家門前為騎樓(是透天厝)(已確定為私人土地,是我家的) ,
惡意鄰居經常擅自置放物品(更誇張在那燒水)或車輛在我的機車出入口,
經過勸導 (勸導的過程是這樣的..當時惡意鄰居站的比較遠.對方身邊有客人和他的員工大溉4.5個人站在一起,我以手勢指向他,因為站的遠所已喊得較大聲.我說:ㄟ . 這裡不要擺水壺和椅子(擺熱水壺算公共尾險??),我下車腳去燙到怎麼辦?)
惡意鄰居竟已爆發式叫囂說再叫小狗,我已解釋站的遠,又不知道你名子.但對方聽不進去.難不成我家的土地,還要拜託你離開不成.還脫衣服準備打人.還標三字經(這算公然汙辱?)還說叫人砸他店都沒關西,要玩我陪你玩(挑倖有罪嗎??), 物證方面監視器已全都錄(無聲音). 人證有其他鄰居.但當今年代.我想不是深交好友.也不會幫忙出面,大家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想請問以法律途徑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問題B ,若我以張貼告示的方式在家門前,內容為:未經過同意者,請勿擅自擺放他人物品或車輛.或已每1小時500元收取租金費用, 若不繳款者將以"合法留置"違規者必然走法律途徑. (請問這樣的情形,可以用鎖鍊嗎?會不會犯了毀壞私人車輛等罪刑?) 要是椅子熱水壺.置放我家門前,我是否能以丟掉,因為我不知道是誰的,不是我家的物品.放在我的土地,以丟垃圾為由呢? 謝謝
問題C , 告示貼方面請法律專家們可以幫我寫個簡潔有力,惡人看到都會怕的那種嗎?個人認為自己寫得不好.謝謝
他的行徑太囂張了,簡直是活在50年代 靠拳頭處理事情的人,請法律專家或顧問,從重量刑評估這件事,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到時後將委任大律師以多項罪名提告. 謝謝 - W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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