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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害性自主罪

  • 樂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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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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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被告年齡23歲男性   “原告”28歲女性 

    我跟原告在高雄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在雙方意願下發生了關係

    後來我以個人名義(保人”原告”)辦了一台汽車當掉借5萬元台幣

    去道台東租房子女方簽名租立套房

    在去年101年約8月初~9月底之間 接連發生 進6-8次性行為!!

    而後她回去高雄提告妨害性自主罪!說我對他強迫性行為等...包括灌藥.恐嚇.限制自由等..

    在台東8~9月之間!我陪同她與台東友人約8月中旬開車回高雄探望家人!

    我與台東友人先行一步回到台東住處!而後晚上在換“原告”回道台東

    在約9月中“原告”還有在次回到高雄與“原告”父母朋友接觸聊天喝酒!

    後來約在接近九月底之時”原告”受不了台東苦悶生活決定返回高雄家裡

    在則我從台東因女性退房為主因而被迫離開台東!

    再回到高雄之時約在102年才收到偵訊庭通知被告.才知已經多次傳訊未道

    偵訊庭當時我有提出當初”原告”簽下本票影印本!與貸款交納資料

    我102年8月27日要在上庭!請問我準備了與”原告”有回高雄以及聊天資料的證據

    請問勝訴機率有多大?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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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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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您既然已經前往進行偵查庭程序開過庭,則當可由檢察官之提問中整理出告訴人提告之約略內容為何,而本件後續主要答辯上應在於提出證據或證明方法,俾以釐清您確實沒有以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與之發生性關係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實際事發經過、先前庭訊內容等)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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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樂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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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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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您既然已經前往進行偵查庭程序開過庭,則當可由檢察官之提問中整理出告訴人提告之約略內容為何,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的事情經過事大概如此! 因為今天要開庭相當緊張

    我目前有找到"原告"她在8~9月中在網路FB聊天及發布動態及分享動態等等...

    而我在8-9月中在台東上班!有幾小時,是在上班的時間!

    這樣是否有代表她有多次求救機會?

    是否這樣有構成妨礙自由或者是妨礙自由的條例?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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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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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不是有妨礙性自主,必須看對方告的內容是什麼?即使是男女朋友,也是會有妨礙性自主的成立危險,必須提供相當證據證明女生所述不實。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辯護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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