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裝修、解約之疑問
- che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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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9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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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的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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