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土地分割與權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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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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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拍定人倘非租賃契約當事人,自不能請求租金,又法拍屋因有租賃契約而不點交,因為拍賣公告上一定會載明,此部份為拍定人必須自負之風險及成本。
2、不動產無法協議分割,自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然現行實務,就建物分割的部份若導致必須拆屋還地,則法院通常會將分割物變價分割,或是給予補償金方式作為分割方案,避免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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