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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土地分割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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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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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想請問 一筆土地和地上建物都是A君與B君共有,但是B君的所有權被法院拍賣由C君取得,法院未對地上建物點交,而地上建物在拍賣前已出租D君有好幾十年,租金一直由A君收取。

    1.請問B君對於未點交的房屋有權利拿取一半的租金費用嗎?

    2.若A與B君只同意土地共同分割,那B君可以請求地上建物分割強制拆屋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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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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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拍定人倘非租賃契約當事人,自不能請求租金,又法拍屋因有租賃契約而不點交,因為拍賣公告上一定會載明,此部份為拍定人必須自負之風險及成本。

    2、動產無法協議分割,自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然現行實務,就建物分割的部份若導致必須拆屋還地,則法院通常會將分割變價分割,或是給予補償金方式作為分割方案,避免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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