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好
與房客的租約在去年底到期就未再續約,今年3月初有口頭告知要把房子收回重新裝修之後我們自己要住,大約暑假期間要入住,6月底再以電話詢問何時能搬走,房客以小孩要準備基測..先生要準備警察考試(先生是警察)..有在找,但找不到適合的房子等理由..於是就再給房客時間,之後每個月以電話詢問直到現在都以有找但沒有適合的,看到適合的已租出去了.房子已有傢俱了.機車要停外面等理由,另外房客有積欠管理費數萬元..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房客儘快搬離呢?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因為要自住,所以要終止契約,並且請對方於幾日內搬離。
2、倘若對方於仍未搬離,就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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