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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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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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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換貨部分:消費者就有瑕疵的貨品,有權利要求另外交付沒有瑕疵的貨品,且相關所增加的費用必須由賣方負擔。
2、退款部分:倘若有瑕疵的物品,因為瑕疵完全無法使用,則消費者有權解除契約,倘若瑕疵輕微不會嚴重影響使用,則可請求減少價金。
3、以上的權利、跟商品是否使用過都無關,倘若是因為消費者使用才發生瑕疵的話,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但是依照消保法的規定,必須由賣方舉證證明。
5、建議您,倘若商品確實有瑕疵,則積極與對方處理,以保全商譽,但是該瑕疵仍然屬實。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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