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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撞轉彎車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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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12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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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以本案來說,應該是對你有利,因為重點不在於他有無開方向燈,縱使有開,但距離不足依舊事有過失.且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在鑑定事故委員會要仔細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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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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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1-06 15:29 最後編輯日期:107-01-0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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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向同車道

    後車理當避讓前車,不生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之疑義。

    此經交通部多次解釋在案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此說法並經多次判決引用
    台灣高院 100年四月六日,再字第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交易字第719號 及 同案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上易字第57號。

    另說明,交通法規及函釋,除非專章另述機車, 否則對汽車的規範亦對機車一體適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 第一項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