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毀謗污辱及妨礙名譽嗎?
- 洛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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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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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段考日,由於是以座號決定段考當日座位,所以身邊的同學換了。
段考第二日的英文科目,右邊的男同學考完試後向其他人表示我攜帶口袋單字本,在考試時低頭翻閱。但這確實是不實的,因為不確定到底是自己沒有領到那本單字本,或是自己早已弄丟,一直以來都是向別人借閱的,何來於段考時拿出翻閱的事情!?況且監考老師四處巡堂,單字本體積也不小,本身座位的大小也不寬闊,作弊豈不是太明顯?
當夜該名男同學及幾名女同學於facebook上發表言論,已相當不堪的字眼攻擊,如下:
臭鮑魚、真他媽的噁心到極點、腐敗、爛臭、發酸、不知羞恥、廢材、真不懂是不是腦袋有洞還是無腦、她一年級還想拿別人的新詩去投稿、她後來自己投稿失敗,反而是XX得獎、這種人改不了吃屎 等等的言論
由於隔天還需要考兩科,也不敢讓此事影響自己的情緒,但這樣真的十分讓人難受!
從看到言論開始覺得心裡難受,甚至食不下嚥,反胃想吐。
我必須澄清從來沒有使用別人的新詩投稿,不知他們口中的此事從何而來。
已將所有的畫面截圖儲存,家人希望在近日內提出告訴。
請問我需要提出什麼樣的告訴?最重可以處怎麼樣的處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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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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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該截圖畫面,倘若可以用以證明對方之犯行,則可以用做證據。
2、有關名譽損失賠償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資歷、身分、地位等而有所不同,倘若雙方都是學生的話,金額恐不會太高。
3、倘若對方未滿18歲的話,將適用少年事件法,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原則上執行完畢之後,記錄應於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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