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歲父母離婚監護判給父親,母親告子女棄養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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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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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法令有規定如果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保護扶養子女義務者 在民事責任上子女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對該父母之扶養責任 2.在刑事責任上 可以免除遺棄罪的成立可能 3.如果你們當時確實因為法院判決由父親照護 母親沒有正當理由都沒有盡到扶養責任 現在才請求子女應扶養 母親主張應該是無理由的 子女應該也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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