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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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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2:08 
  • 文章人氣:1342
  • 個人積分:8
  •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102/11/8.與女性友人去KTV飲酒作樂.後來在酒精的催促下.我們兩人在包廂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方都沒表示什麼.但現在事情都快過一個月了.對方現在突然說要告我性侵..請問一下律師.我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和我要如何自保..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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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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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對方手上有哪些證據你清楚嗎? 強制性交是重罪,要謹慎面對,尤其實務上這樣的案件對男生多有成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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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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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現場是否尚有其他人在場,以及女方是否事後有馬上去驗傷等情形,都是會影響本件判斷之重點,而妨害性自主,可處三年以上之刑,是屬重罪,您應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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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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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不過要構成該罪,也要符合相關之構成要件,檢方必須舉證您有強暴之手段,您亦可提出當天之監市律影帶或對話紀錄證明非為強暴而為自願。針對對方所提出之證據加以爭執,對該證據證據能力或證明力加以攻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江皇樺 (江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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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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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 │ 律師證號:99台檢證字第8470號
  • 您好,

          1.既然是在KTV,KTV應該會有監視器畫面,趕快去看有沒有辦法調閱,從進去到出來的畫面,以證明並沒有性侵而是自願發生關係

          2.其他部分可能還是需要找個律師將具體情形詳細說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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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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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案發當日雙方皆有喝酒,對方除了可能主張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外,也可能係主張您是利用其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況而為性交,亦即乘機性交罪,該罪得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醒您應謹慎處理,建議您應請求調閱ktv之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當時之情況,並且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