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教支票相關問題

- 呂文正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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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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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廠商以不相當對價轉讓該三紙票據與第三人,您與廠商間之抗辯,如廠商並無給付貨物,得對抗該執票人。但如廠商以相當對價轉讓,該第三人如知悉廠商轉讓前該廠商無給付貨物等情,您得以主張第三人惡意而不給付,但您需負舉證責任。
其次,就該三紙票據如擔憂其流通,得聲請公示催告,於公示催告期間屆滿,聲請除權判決。
如有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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