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離婚財產

離婚財產

  • A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6 16:41 
  • 文章人氣:1030
  • 個人積分:14
  • 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主要是先生外遇。目前有提告他和第三者妨礙家庭中。

    最主要想要提問的是: 

    1. 婚後有2個動產,一個在我名下,一個在先生名下。但他賣了他名下的動產。所以變成婚後的動產之有我名下的那一房產。若離婚,他是否可以主張我名下那一房產扣除負債、頭期款...等,的一半。

    2. 若兩個唸國中的女兒監護權我拿到,以台北市來說,先生收入一年大約72萬左右。我可以要求多少的扶養費?

    3. 若這一次告他們妨礙家庭沒有成功,我可以再收集證據再告嗎?

    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6 16:53 最後編輯日期:102-12-16 16:56
  • 文章人氣:325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如果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債務 這部分還是可以列為婚後債務 以降低自己的婚後財產計算 2.扶養費原則上如果無法具體 可以考慮以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所需 台北市可能約2萬元 3.如果同一次通姦行為 提告過一次 不起訴的話 可能無法重複提告 除非有新事證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A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6 17:05 
  • 文章人氣:309
  • 個人積分:14
  •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內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 A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6 17:11 
  • 文章人氣:324
  • 個人積分:14
  •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離婚後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先生名下房屋如果是五年內出賣 還是可以列入計算婚後財產 ... (恕刪)

    1. 先生名下的房屋是五年出賣,但他說是去還負債。有借據。所以沒有剩什麼錢。

    2. 新事證的部份? 是不是就是有新的證據證明他們在一起?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6 17:58 
  • 文章人氣:333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家庭部分,刑事證據的要求會比民事來得嚴格,所以在民事離婚訴訟中,即便刑事不成罪,但民事法官仍可認定對方有妨礙家庭之事實,進而對您有利之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7 13:44 
  • 文章人氣:301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您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亦的對您配偶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您的對其請求相關贍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部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離婚為法定財產之消滅事由之一,夫妻就婚後財產得就其數額各分一半。就子女扶養部分,您亦得向您配偶請求分擔子女扶養費。就妨礙家庭部分,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您得於提起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