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1.如果房屋屬於對方所有或對方承租 對方可以自由使用 而不同意你使用該房屋 你就沒有依據主張可以使用該房屋 2.你搬離同居處所後 對方可能主張你惡意遺棄他方 請求離婚 你可能要蒐集一下確實還有跟對方互動的證據資料 比如短期同住事實 又一同外出用餐約會事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是此,您是有權利請求您太太與您履行同居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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