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案件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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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5 15:50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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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上訴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規劃上訴審之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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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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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檢察官偵訊時,是否有自白承認反賣毒品?若有,您於二審可考慮自白之,因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若您於檢訊及審判時,均有自白,可獲有減刑機會,若再供出上手,可再減刑一次。共減二次。若您檢訊時無自白,即應走無罪答辯之方向。若採無罪答辯,似應從檢方之證據資料著手,排除證據能力或減低證明力,以減輕您的刑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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