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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喔 我

  • 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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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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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喔 我是王XX 今年13歲 因為跟女性友人(13歲)逛街 結果他自己說要住我家 我也沒想太多 所以就趁我爸在睡覺ㄉ時候讓ㄊ進去 結果今天 他媽媽帶她去台大婦產科跟警局 今天醫生檢出"無明顯外傷" 但是他禮拜5還是要做筆錄 他媽媽告我 是告我什麼 能告成功??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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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09: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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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若你們二人間當時曾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的話,則即使是獲得對方同意,您也已經涉犯刑法第227條之刑責,因為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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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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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你收留未成年,可能有觸犯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問題,又因為您目前也沒有成年,需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以少年確實成立犯罪為一必要,請勿輕忽,另外倘若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請務必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陪同到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