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一下喔 我

- 郭上維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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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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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你們從頭到尾只有打電動 討論功課 當然甚麼法律也沒觸犯阿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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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4 09: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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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們二人間當時曾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的話,則即使是獲得對方同意,您也已經涉犯刑法第227條之刑責,因為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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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1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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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你收留未成年,可能有觸犯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問題,又因為您目前也沒有成年,需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以少年確實成立犯罪為一必要,請勿輕忽,另外倘若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請務必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陪同到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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