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父親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目前是姐姐跟小哥在住,不願意賣,大哥跟小哥皆有負債,大哥不提供印鑑證明,也不表明是否繼承,小哥會把他的持分寄放在姐姐名下,基本上我是希望可以拿現金與他們切割乾淨,但是他們拿不出錢,請問1.沒有大哥的印鑑證明我們三個還可以辦理過戶嗎?2.姐姐十年前有拿房子貸款(當時所有權人是父親,債務人是父親跟姐姐)過戶後是否債務人我也有份?3.過戶後姐姐跟小哥不願意支付房租給我跟大哥,可以如何循法律途徑?
您好!若非所有繼承人同意,只能登記為公同共有;被繼承人的債務,本就是由繼承人繼承,即使尚未過戶亦同;若想撤底分割而無法得全體同意,可能要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1.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需要訴請繼承人繼承登記 且可同意訴請分割遺產 2.借款你並非債務人 但父親如為債務人 他的部分你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如果未償還 房屋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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