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鑑定無責任,是否還會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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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18 17:47 最後編輯日期:103-02-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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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飛逝您好,
1. 檢察官仍有可能繼續告訴,因其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這部分最好由律師在法庭上為您答辯會最有利。
2. 肇事逃逸罪部分,必須是「故意」致人死傷而逃逸方會構成,故得以您的父親並無故意(是過失),以此方向出發答辯。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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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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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結果來攪,有關令尊之刑事責任部分,初步應不致構成過失傷害罪,但若雙方確有發生碰撞,而令尊卻未停留現場處理者,則恐有構成肇事逃逸罪之可能。
依一般刑事案件實務來看,在辯護協助部分,建議您應及早尋求律師協同您來作後續刑事責任之處理為妥,否則隨著程序之進展,能操作之空間只會更加壓縮而已,屆時辯護功能也會因此大大受限。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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