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放加盟,如何確保秘方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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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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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您好,
1. 商品標示法中的「商品標示」,是指指企業經營者在商品陳列販賣時,於商品本身、內外包裝 、說明書所為之表示。
2. 故倘若您的商品,未陳列販賣,是不用遵守商品標示法的規定。
3. 另外,您可在契約中約定智慧財產權條款,避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外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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