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遺失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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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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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遺失依法應循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方式來處理(須有系爭本票相關資料)。
本件應先釐清您有無保留本票相關資料(影本或者票號等)?款項交付對方方式為何?俾以進一步確定是否須要另外設法以錄音等方式蒐集足以證明對方借款事實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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