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票遺失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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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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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遺失依法應循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之方式來處理(須有系爭本票相關資料)。
本件應先釐清您有無保留本票相關資料(影本或者票號等)?款項交付對方方式為何?俾以進一步確定是否須要另外設法以錄音等方式蒐集足以證明對方借款事實之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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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2-2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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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保留本票影本,似可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亦可從蒐集對方相關錄音著手,證明雙方有借款合議,您亦有交付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對方受領現金之收據。則即使本票遺失,亦可行使借款返還請求權。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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