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賠理賠問題
- 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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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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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關國賠問題希望得導律師幫助.內人於101年6月因踩到道路坑洞.左橈骨粉碎性骨折.經手術治療後.3個月.我想請問以下問題請幫忙
1.內人與我共同經營小吃店.自受傷後停業10個月.有去國稅局辦理停業共10個月.我該如何要求賠償.醫生證明103/2/3寫須修養3個月須專人照顧.暫時無法工作.繼續門診複健治療.我只能要求3個月嗎.我能主張10個月兩人的營業損失嗎.如果不能又該如何計算
2.依目前傷勢手肘無法完全伸直只能20-120度.手掌無法完全翻平.無法提重.我們能要求失能賠償或後續醫療賠償嗎.需要醫生開怎樣的證明.
3.因為停業後客人流失生意下滑.可要求賠償嗎.以哪個項目要求.
4.又因此無法照顧母親.請外籍看護.增加的開支是否也要求償.以何明目要求
6.至國術館做複健推拿.只有證明沒有收據.可請領醫療費或往返交通費用嗎
7.手術後手無法伸直又有7公分?痕.至今手肘無力.無法工作.無法自己洗頭.合理的精神賠償應求償多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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