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權之申請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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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07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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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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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土地法第10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協同辦理地上權之登記。但須承租人在租約生效後的15年內,請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依您所述,應已超過15年,無法逕以上開規定請求登記地上權人,是否得以解決,須再就租賃契約相關資料認定,建議您及早處理,以免法律關係越趨複雜,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 http://goo.gl/8KXEZI 千金難買好律師 評律讓你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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