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與女方是現任情侶,事發當時無酒精、藥物。
精神狀況良好,也無障礙,雙方都已成年
因吵架後,女方的前男友幫女方報警,且女方原本不告,被警察強制提告,
女方有去醫院驗傷,但報告結果是無傷的,
因男方還沒到達去偵訊的期間內,雙方已經和好,恢復情侶關係,也有外出拍照跟LINE甜蜜的言語,
男方之後要去偵訊時候也會帶女方一起到案說明是場誤會,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告的成嗎?
你好
照你的敘述
男方不會有刑責的問題
相反的還可以對女方的前男友提告誣告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那請問!女方陪男方到案說明
女方也承認是兩情相願的
這樣男方會被起訴嗎?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女方當時的年紀是幾歲?
律師您好
女方24歲 已成年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驗傷沒有結果,女方於製作筆錄時也表示,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則並不會構成,且女生的前男友恐構成誣告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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