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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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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21:30 
  • 文章人氣: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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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我有一件傷害罪 對方有答應和解 可是最近一次開庭 對方沒有準備到和解的金額,法官的意思 是給對方7天在準備 沒有就直接判刑,如果直接判刑了我可以當場要求明事賠償嗎?

    還是要再寫狀紙 送去法院辦理?(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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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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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或許須準備附帶民事訴訟之起訴狀,若下次開庭時對方仍未依約賠償,則當庭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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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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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需要寫起訴狀

    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提起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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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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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下次開庭若未和解,可以當庭口頭向法官表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法官記明筆錄即可;另種方式,也可以在判決前,向法院遞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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