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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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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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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我住在公寓大樓內

    然後由於最近經濟有點拮据

    有跟房東討論過退租的問題

    但是因為房租契約未滿一年

    所以房東不退保證金 而且也有跟房東討論過如果住到這個月底

    那我不付房租 就搬走 

    房東也不願意 他要我付租金

    不然就馬上搬走

    想請問我的房屋租賃契約上面有寫

    備註3 租金不得拖欠3日以上經催繳未繳房東有權斷卡換鎖以及終止契約

    是不是如果我已經3天沒繳租金

    房東有權利直接換鎖斷卡 因為我是公寓大樓 所以有電梯卡

    因為本來是押金2個月 因為我只有先付1個月押金

    房東要求我另外寫一張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


    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不繳房租 住到這個月月底 然後搬走

    也不需要退還押金了 

    這樣房東有權利在月底之前 斷我的電梯卡 跟 終止合約 並且強制趕我走嗎??

    因為我看一些討論都是寫說房租未經2個月沒繳 或是 到達一定金額

    才能執行 可是我的契約是寫在備註內

    這樣是否合法?? 是否真的超過3天未繳 房東有權利斷卡換鎖??? 不知道這樣 我如果不繳房租的話


    是否可以住到月底 然後不會被斷卡換鎖?

    我有跟房東商量過了...

    但是他不願意我住到這個月底...

    他說 要不我現在搬...

    要不就繼續租....

    那我的切結書呢??有效用嗎??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承租人 XXX 向 出租人 XXX 承租 XXXX 房間乙間於承租時尚欠新臺幣XXX元整

    承諾於 103/03/15 日前將押金補齊,否則無條件斷卡終止合約,無條件搬離

    承租人 XXX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