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前解約店面租約(我是房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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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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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先看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您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如果有就依約定時間提前告知即可,但告知的事實及時間您要能提出證明;若未約定您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原則上對方可以拒絕提前終止,但若對方也已經同意提前終止了,就依雙方談定的時間終止即可,這時間您也要能提出證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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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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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2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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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2條(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50條(租賃契約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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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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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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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證據可證明您已提前告知,則似無法對對方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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