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年曾因橋梁與道路接縫處設計不良,導致發生車禍。
曾由內政部營建署以及新北市養工處協調,但因責任歸屬問題,後分別寄信給上述兩單位申請國賠,所得答覆為拒絕賠償。
但當時協調的人員曾說:因內部程序問題,建議我去法院提告
請問申請國賠案件,是否適用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內編號:34的民事起訴狀 (損害賠償),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你好
國賠若向主管機關聲請遭拒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國賠機關既已拒?理賠,則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就是應擬民事起訴狀再向地院遞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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