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因手頭緊積欠房租,原想給他方便讓他分期,沒想到最後他以怨報德偷偷搬走,算算押金抵掉還欠了三個月的房租,房屋未點交鎖匙也沒歸還,已寄存證信函也未回應!想請教在這方面有專業知識的大大們!我應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迫使他出面解決?
你們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的債務不履行,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對方給付積欠之房租。不過,如果對方沒有任何財產,你就算勝訴了也執行不到對方的財產。
另外,對方如果有拿走你房子裡的東西,你可以提起竊盜的告訴。
祝你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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