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住戶這樣回答是否構成恐嚇?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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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6 14:29 最後編輯日期:103-05-0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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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內容尚看不出對方所為通知具有任何即將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情事,應不構成恐嚇危安罪。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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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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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尚未達刑事恐嚇危安罪之構成要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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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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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個小爭執,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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