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繼承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12 17:28
- 文章人氣:209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沒有
- 手機:0983252498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13 08:20
- 文章人氣:254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本案並無代位繼承問題,由你妹妹單獨繼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13 10:25
- 文章人氣:264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但拋棄繼承並非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故不具有代位繼承之要件,拋棄繼承人之子女當然即無法主張代位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5-13 11:50
- 文章人氣:264
- 個人積分:103452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拋棄繼承,您喪失繼承權,您子女亦無法主張代位繼承之,故您子女無法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