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繼承問題

- 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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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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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家庭結構為:二伯 三伯 四伯(已逝) 父親 小叔 小姑
事因本人的四伯父在去年時身體狀況不太好 , 於是四伯父與其他伯叔以及姑姑協議同意由本人作為他的義子(未到法院公證 , 但其他叔伯及姑姑都同意)並照顧他生活起居至病逝 , 並同意過逝後名下一筆土地將由本人繼承(無遺囑但其他叔伯姑姑都知情) . 年底四伯父病逝其他叔伯姑姑們便為本人作繼承的準備 . 豈知跳出一位久未聯絡嫁出去的二姑不願意蓋章並堅持要分 . 但是其他叔伯小姑們都不同意讓他分 因為他甚麼都沒作也沒關心過四伯的事, 叔伯跟小姑願意為本人作證 .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辦法能贏嗎?
PS:二姑在四伯重病時及過逝後均未關心及參拜 , 且以前每次回我們這邊娘家都是要拿錢借錢 , 且都未還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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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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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您與被繼承人間並不具有法律上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關係,並沒有繼承遺產之資格,而須有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後再移轉登記給你。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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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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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法承認之繼承人僅有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即使傳統上已將之您視為義子,但沒有辦裡收養手續的,法律上沒有親屬關係,亦也不具繼承人資格,而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遺產的處分必須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因此可依法不同意過戶給您。若想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請求分割遺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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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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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應該對四伯遺產沒有繼承權 且沒有遺囑存在 也沒有接受遺贈問題 2.繼承人自然有權決定如何分割遺產 也可以決定是否移轉給其他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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