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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k她命的問題……急、6月初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

  • 寒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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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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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大律師……販賣k他命3級毒品……已經從地檢署移交到地院了、起訴犯賣14次……但在警訊跟地檢署跟移交法院時都有自白了、但沒供出上遊……這樣大概會被判多久?……我現在是交保期間、大概還有多久時間判決才會下來?我還有兩個11個月的小孩要顧、……請知道的律師幫我回答

  • 寒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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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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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所以我現在只要在審判中在自白一次就可以符合減刑了??……那律師你覺得這樣大概會被判多久?……至於供出上遊那個、我也不知道怎麼辦……我目前只有上遊的line的帳號跟照片、電話之前上遊也是用人頭卡、我也不知道號碼了、至於之前去的地方是租的、我也不知他還有沒有租在那裡……所以這樣有用嗎?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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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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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販賣三級毒品屬於法定重罪  最低本刑五年以上  2.如果減刑一次  最少還是要判2.5年   3.如果全部都自白  合併執行下  應該會判在4-5年間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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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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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案所涉販賣第三級毒品部分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刑事訴訟法第31條之強制辯護案件,若真的經濟能力有問題,建議您可尋求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寒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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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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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知道……審判時我會在自白……但供出上手這個不是要在2審之前查獲才有算數嗎?

    我六月初就要開準備程序了……這樣來的及嗎?

  • 寒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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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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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全部合併執行還要這麼久……雖然我是初犯、但像你說的這樣也要兩年半才能辦假釋……像我這樣、條例裡面不是有一條59條、也可以減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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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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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是否能夠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再予從輕量刑,是承審法官之權限,並不是每個案件都一定會用該條來減輕,故而碰到那個法官基本上就要看您的命運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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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寒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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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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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夠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再予從輕量刑,是承審法官之權限,那我可以向法官提出這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