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居住人不願負擔土地租金費用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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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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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雙方先前有無約定共同負擔,若無約定,現在要要求對方負擔,除非對方願意另行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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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1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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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得依約對於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至於承租人另外是否將該租賃標的物之使用收益權另外交予何人行使或共同行使,應於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關係無關,尚不得以另有其他人共同行使使用收益權而執以對抗出租人。
外部關係-出租人和你父親,之關係及內部關係-你父親和你叔叔間之關係要分開來討論,若你的叔叔有違反與你父親間關於費用分擔之約定者,則應由你父親另外對之請求履行和給付違約賠償之問題,不能以你叔叔沒付錢就跟出租人主張拒付部分租金,因為出名為承租人者即須依約對出租人負擔給付全部租金之義務。又若你叔叔若不願付款者,建議你們終止其使用收益之法律關係,並依法早日排除其使用收益狀態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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