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餘財產分配與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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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08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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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現家父於家母過世前(2年內)提領家母的銀行賬戶現金,未得知家母是否授權辦理此事,詢問後家父抗辯為家母所贈與。家母過世後家父希望行使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若贈與為真,則這兩年內家父所提領的現金雖不計入差額分配,但是否要再分配後,將所領取的金額歸入遺產總額,平均分配?
若行使分配請求權,若動產不足以分配,則不動產辦理移轉登記是否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呢?
您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只能請求給付價金,若要以不動產代替,則需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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