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馬路遭車撞傷,是否算職災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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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隨遇而安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於上班途中,穿越馬路(沒有走斑馬線,但 ... (恕刪)
這位 隨遇而安 網友您好,很榮幸由我親自為您解答您的問題,以下是我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詳細事實情形,因為我這邊尚不清楚,所以謹就法律部分給您一些方向:
首先,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以上班途中發生傷害,法律上我們認為是職業傷害。
第二,同法第18條規定了幾點例外,也就是非職業傷害的情形為:
一、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 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 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 五、 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 七、 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 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你來信說你的朋友是上班途中未行走於斑馬線上,應該沒有在前面這個規範第18條範圍之內,這部份依照法令的解釋應該算是職業傷害。
綜上,依法令規定來說,應該算是職業傷害,但這部份仍然需要看全部的事實來做判斷,以上的意見謹供參考。 歡迎您再度來信喔!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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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18條;勞工保險條例第34、3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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