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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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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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
我有個朋友犯了七件盜竊案
他總共有三份判決書
第一份在103/03/28發出主文為:
共伍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二份在103/04/29發出主文為:
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三份在103/06/30發出主文為:
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照字面上看來第一份判一年,第二分判九個月,第三份判40天想請問一下第一份是五個按件一起判,但第二個按件明明在第一
個判決書中就有出現,為什麼又要再一個判決書呢?
第三個按件是別的,他到底總共被判多久呢?
其實在7/6有私底下問過監獄人員,監獄人員是說再三個月就
差不多可以出來了!可是最近收到他寄給妹妹的信,上面都
是寫需要再三年,因為是朋友不是三等親內無法見面
想請律師幫忙分析,到底這樣是被判多久?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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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均可易科罰金,原則上只要繳交罰金即無庸再執行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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