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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地糾紛

  • 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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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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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家裡發生買賣土地糾紛,有想請問有經驗大大該如何處理

    朋友A兩人在一年前一起賣土地土地持分的不同地段很多塊。
    交給代書處理後,交易完成後,事過一年買方發現坪數有誤,少了10坪。
    A的土地 5坪是變成不同地號之土地(不再簽約範圍內的地號)
    家裡土地是 5坪是分割時短少
    日前家裡土地溢收部分已退還給買方,A的土地過戶給買方
    但現在買方說A的土地不再當初買賣契約裡,所以他不想要
    最近買方寄存證信函說要取消當初的買賣

    請問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1.會不會因為這個問題導致交易取消或無效?
    2.買方是否有權要求不夠買不再範圍內之土地?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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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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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買方是否能夠解除契約,仍應視其解約之理由是否正當合理,若該爭點非屬本件買賣契約之重點爭點,則買方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買方仍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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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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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如果非屬於契約範圍內之標的

    對方確實可以不要購買的

    但不會導致原契約無效

    就是針對非契約範圍之標的進行找補即可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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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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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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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無解除契約之正當事由,應不得解除契約,若恣意解約,屬於違約,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