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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車禍案件該如何處理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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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5 23:53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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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8/25

    媽媽開車似乎是沒打方向燈右轉後方機車撞上我們車子的右側約中間(但對方機車無損傷),機車騎士左腳膝蓋處有處破皮(皮肉傷),當下旁邊剛好有巡邏的警察有立即過來查看,本來警察勸私下和解,對方堅持請交通大隊處理,當下交通大隊測量過後要留雙方資料,但媽媽很不巧忘記帶駕照,無酒駕

    機車騎士至省立醫院照完x光,我有陪同去找醫生聽診斷,醫生說骨頭沒有問題只是皮肉傷。

    我們很有誠意要解決,警察也做完筆錄,說民事賠償的部分警察不介入,請我們雙方協調。

    我想請問說:

    1.我媽媽當下沒帶駕照又似乎沒打方向燈右轉這樣是否立即開罰?如需要為什麼沒有當下開單?(因為我媽跟我說:警察說"事後補單"?????)現在有這種的?

    2.我們車子都有保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請問我們要在何時適當得時機提出和解?該去哪裡和解?警察局就行了嗎?

    3.聽了很多朋友說有車禍糾紛,會被卡油,在民事賠償部分我們要如何和對協調?會不會我們今天做完筆錄反而被對方告呢?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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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6 09: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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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簡要回答您的問題

    1.警察當時是執行巡邏勤務,可能未帶交通罰單,事後補單可以。

    2.既然您有保險,切勿私自和解,請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3.請和解談妥後,務必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不得再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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