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幫我確認契約內容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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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8 10:53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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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文義算是有爭議,屆時可能由法院作實質認定。
2、倘若回歸實質認定,則可能需要考量該道路是否實質影響土地使用面積作判斷。
3、我方可以暫時提出主張,有關於該道路並未規劃為道路,因此對方的主張無理由,至於詳細的主張,則必須依據契約及其他地政資料判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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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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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產業道路屬於法無明文狀況,因此您的契約 ... (恕刪)
因地主確定不是農路同意加簽,是
於是原先買方說是農路,後改口產業道路。
法官是否可以此為依據判定買方無理違約?
2並非公路局管轄之法定產業道路,
臨時加簽“如有”道路佔用情事?意指“有待認定”的條約,
買方此時改口硬拗說是私人土地之產業道路,那是否就更沒有“被佔用”之疑慮,因為私人產業道路就是自己方便通行跟運送農產的便道而已。
請問我的說法正確嗎?
3買方寄來存證信函漏洞百出,他說經鑑界是產業道路多少坪,經過我向測量單位求證,鑑界業務單位僅是鑑界,是不負責判斷是否為產業道路以及測量範圍的。
請問如果依照這些資料,除了違約金之外,地主被延誤出售,是否即可向買方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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