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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因為懂法律 故意用陷阱給我跳

  • 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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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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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 蘇子良 (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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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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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2 │ 律師證號:99臺證字第8588號
  •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 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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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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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 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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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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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