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糾紛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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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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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八月中請一位代買公司幫忙代買日本一款限定手環,後來開賣當日即向賣家確認已確定買到手環,並要求寄出,隔一周在聯絡時,對方表示東西從日本寄來台灣,請台北分公司轉寄給我,結果在途中寄丟了,於是我便要求盡快再補寄商品給我,並直接寄到我家地址,並說明了不要退款只要補寄商品,對方也同意,三日後收到包裹時,裡面卻是退款的錢,於是我又聯絡賣家,他表示改用貨到付款,商品下周再寄出,但直到現在我都還未收到,詢問狀況時,也用各種理由推託,請問我可以提出詐欺告訴嗎?或是可以提出其他相關告訴嗎?另外,是否一定要由警局報案後,才能立案呢?有其他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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