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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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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18:59 
  • 文章人氣:416
  • 個人積分:6
  • 我在八月中請一位代買公司幫忙代買日本一款限定手環,後來開賣當日即向賣家確認已確定買到手環,並要求寄出,隔一周在聯絡時,對方表示東西從日本寄來台灣,請台北分公司轉寄給我,結果在途中寄丟了,於是我便要求盡快再補寄商品給我,並直接寄到我家地址,並說明了不要退款只要補寄商品,對方也同意,三日後收到包裹時,裡面卻是退款的錢,於是我又聯絡賣家,他表示改用貨到付款,商品下周再寄出,但直到現在我都還未收到,詢問狀況時,也用各種理由推託,請問我可以提出詐欺告訴嗎?或是可以提出其他相關告訴嗎?另外,是否一定要由警局報案後,才能立案呢?有其他途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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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2:36 
  • 文章人氣:235
  • 個人積分:52086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將款項還給您了,您沒有經濟的損失,則本案沒有詐欺罪的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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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7 22:37 
  • 文章人氣:190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本件要構成詐欺取財罪實有相當難度,因為對方有退錢給您,難認有詐欺之意圖。

    2.本間應循民事訴訟為當,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求對方於一定期限內履行契約

       若對方仍不履行,則您可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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