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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大惡疾訴請離婚

  • 小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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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5:46 
  • 文章人氣:622
  • 個人積分:2
  • 丈夫在婚前檢驗出梅毒,治療數次醫生仍未認可治療有效。因擔心感染一直無行房,婆家也不諒解為何結婚3年多仍未有一兒半女。到現在我心??一直有被感染的陰影仍無法與丈夫同房,現在丈夫以未盡同房義務提出離婚要求。請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要如何爭取金錢賠償或作剩餘財產分配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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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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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梅毒部分,倘若婚前已經治癒,應該無法用作離婚事由。

    2、必須因可歸責於對方的原因離婚,且不是我方造成的才能請求賠償

    3、原則上婚後財產都可以請求分配

    4、您的敘述未盡詳細,建議應詳述或尋求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彥彰 (Jeff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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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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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84號
  • Dear 小純 :

    承前大律師之說明,補充如下:

    婚前患有梅毒,婚後仍無法根治,應屬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有不治之惡疾」法定訴請離婚事由,若因為丈夫在婚前有這樣的情況你也知道,但仍與其結婚,則丈夫應無過失可言,你無法以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離婚損害或離因損害(除非你丈夫不願去治療)。 法律上無所謂的不履行同房義務之情況,且主因是你丈夫有惡疾所導致,你的丈夫無法依此理由來訴請離婚。 你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及第2項規定向你的丈夫訴請離婚,並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之請求(婚後財產-婚後債務/2)。 以上說明,敬供參照,進一步說明,仍建議您備妥資料向專業律師諮詢,謝謝 !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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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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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只要一方罹有不治惡疾,不一定要以結婚後所發生做限制,使婚姻生活存有嚴重障礙,健康的一方配偶仍然有離婚請求權。惟曾有判例梅毒須達於不可治之程度,他方始得據以請求離婚,因此經您必須蒐集雙方感情失和、致性生活不協調,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之具體證明,讓法院認定雙方已無回復之望。

    2.  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其中必須有過失者,才可要求損害賠償,例如與他人合意性交等。您丈夫係因罹患惡疾,屬無過失者,且您在婚前即知道對方具有該項疾病,因此請求損害賠償較為困難。除非您會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即使對方無過失,也必須給與贍養費

    3.  離婚剩餘財產依法要平均分配。建議委請律師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並協助您與丈夫釐清那些財產屬婚後財產及辦理財產過戶手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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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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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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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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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以上律師之回覆外,補充說明如下:

    先生無法以您未履形同房義務為由向您請離婚唷!再來,若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建議蒐集對方有要脫產證據(比如說錄到先生說:老子一毛都不給你)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若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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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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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您配偶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而您亦須為無責配偶,若您有相關病例或錄音證據資料,您應彙整再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