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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方借錢後避不見面是否能構成詐欺??

  •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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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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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

    對方向我借錢已經超過半年以上時間,
    從催討到現在為止,對方一再的說N天後匯款歸還
    但是一再的沒有在時間期限內歸還債務金額給我,

    最近對方已經把電話號碼停用,facebook通訊名單把我從中刪除
    LINE通訊系統也把帳號關閉,
    我從facebook傳訊給對方,對方都不回應了
    在還沒失聯前對方說他的店舖收起沒做生意了,後來發現對方敘述並不屬實,

    它把店舖搬去別地方繼續經營
    網拍上的網頁還是有在替客人做答覆問題...

    我只有對方當初借錢時跟一再拖延還錢卻沒做到的對話記錄
    這對話記錄能當證據告對方詐騙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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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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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一開始跟您借錢的時候,就是有心詐騙,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

    2、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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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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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對方向您借錢後確實沒有返還過任何金錢即開始躲避

    就比較有可能會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情況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金錢

    如逾期未還就可考慮採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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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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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與事實不符,亦有成立詐欺取財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