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騎"腳踏車"闖紅燈 被重機撞
-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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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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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親10月初白天出門喝酒 騎腳踏車過馬路時闖紅燈被重機撞上,造成對方也跌倒手部擦傷,我父親比較嚴重,有住院幾天但是現在己無大礙。
重點是後續的賠償部份: 對方修車的費用高達10萬元,要叫我們全部負責,
雖然我們也有懷疑對方車速可能過快,但是對方一口咬定我們酒駕就是不對,其他什麼都不肯談
我想請問 喝酒騎腳踏車肇事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如果不肯合解的話 未來上法庭會面臨什麼樣的判決呢? 法官會偏向怎樣的判決呢?
因為維修費用10萬對我們來說負擔很大 所以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賠那多 謝謝。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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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2 23:49 最後編輯日期:103-10-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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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酒駕騎單車不構成公共危險,但闖紅燈造成對方受傷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可一併請對方撤回告訴過失傷害,則您父親不會有前科。
3.對於對方和解金額10萬,可請其確實提供單據,不是漫天喊價;若無法和解,則交由民事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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