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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騎"腳踏車"闖紅燈 被重機撞

  •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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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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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父親10月初白天出門喝酒 騎腳踏車過馬路時紅燈被重機撞上,造成對方也跌倒手部擦傷,我父親比較嚴重,有住院幾天但是現在己無大礙。
    重點是後續的賠償部份: 對方修車的費用高達10萬元,要叫我們全部負責,
    雖然我們也有懷疑對方車速可能過快,但是對方一口咬定我們酒駕就是不對,其他什麼都不肯談
    我想請問 喝酒騎腳踏車肇事會被判公共危險罪嗎?

    如果不肯合解的話 未來上法庭會面臨什麼樣的判決呢? 法官會偏向怎樣的判決呢?
    因為維修費用10萬對我們來說負擔很大 所以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賠那多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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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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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腳踏車並非動力車輛(除非是電動腳踏車),故並不會有公共危險罪章之問題。可申請警方做成初判表,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準,決定談和解之金額。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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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2 23:49 最後編輯日期:103-10-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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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酒駕騎單車不構成公共危險,但紅燈造成對方受傷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可一併請對方撤回告訴過失傷害,則您父親不會有前科

    3.對於對方和解金額10萬,可請其確實提供單據,不是漫天喊價;若無法和解,則交由民事訴訟

       程序依雙方提供之證據過失程度,讓法官判決應賠償金額。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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