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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冒用我臉書對我親友詐騙錢財,破壞我的信用

  • 陳彥彰 (Jeff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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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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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 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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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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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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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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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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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9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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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陳彥彰 (Jeffre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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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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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