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夫之前在彼此還有婚姻關係時,冒用我的身份盜用我臉書,並對我臉書上的親友詐騙取財,我已經控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案件目前已進行到他已認罪簽名並開始要跑公訴流程,可我發現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條文裡並沒有針對因冒用詐騙而使我蒙受的信用被破壞親友被騙錢等損失有賠償,所以想請問:
1.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要進入公訴階段,我還可以向檢查官提起妨礙名譽信用的指控嗎?
2.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出指控讓檢查官受理?
3.因被冒用帳號詐騙以致被冒用人於親友間的信用被質疑甚至因此失去朋友信任,算妨礙名譽信用罪嗎?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您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刑事一審法官審理時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若要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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